朗豪坊天梯意外工程師受審 控方指被告花22分鐘檢查天梯不足夠

社會

發布時間: 2018/11/06 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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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馬兆麟。

朗豪坊「通天梯」去年運載乘客期間突然溜後,導致18人受傷,電梯承辦商奧的斯電梯(香港)有限公司的註冊工程師今否認「沒有確保自動梯被撤底檢驗」罪及承認部分「沒有確保自動梯的相聯設備及機械被徹底檢驗」罪,案件開審。控方指稱被告作為註冊工程師,承辦該自動梯的保養工作,無合理辯解下沒有撤底檢驗主驅動鏈、驅動鏈斷裂裝置、上裙板掣、上梳齒板掣、上扶手帶入口掣、超速感應器及非操縱運行方向逆轉感應器。機電工程署工程師認為事發前2個月一次檢查中,主驅動鏈及驅動鏈斷裂裝置沒有被撤底檢驗,而被告於該次檢驗只歷時22分鐘,不足以為E18自動梯檢查。

控方開案陳詞指,朗豪坊E18自動梯事故發生於2017年3月25日下午4時37分,該自動梯當時運載約120名乘客由4樓上8樓,自動梯突然停止並相反方向移動,導致18人傷。機電工程署人員及後到場檢查自動梯,發現主驅動鏈斷裂,以及監察主驅動鏈有否斷裂及過長的驅動鏈斷裂裝置(BCD)沒有啟動。

開案陳詞續指,被告馬兆麟(66歲)當時為電梯承辦商的註冊工程師,負責每半年檢查E18自動梯。2017年1月24日的閉路電視片段顯示,被告及兩名工作人員檢查E18自動梯時,該自動梯絕大部分時間均為靜止,被告及工作人員只能看見主驅動鏈的1米範圍,而未有檢查整條長4米的主驅動鏈。閉路電視片段亦可見被告及工作人員沒有清潔主驅動鏈,沒有檢查其鬆緊程度及有否過長。他們亦沒有檢查BCD的電子操作、機械操作及其他安全裝置。被告於同日簽發了安全證書及報告。

機電工程署工程師姚勇毅認為主驅動鏈及驅動鏈斷裂裝置(BCD)未有被徹底檢驗,而該次檢驗只歷時22分鐘,不足以為E18自動梯檢查;控方專家證人城市大學教授胡志文及博士林超雄分別認為主驅動鏈金屬疲勞而斷裂,發生斷裂前所出現的裂紋應肉眼可見,以及驅動鏈斷裂裝置失效,未能啟動附加制動器,因而導致事故發生。聆訊下午續。